第四章 论十干配合性情

1. 日干以外的天干相合,则相合的天干失去其原有的作用,变得无用。

2. 如果年干月干有日主的比肩,还有与日主相合的十神,这种情况下,合有先后顺序,年干和月干相合,没有日主的份,也不作妒合争合论。

3.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,忌神因合而失其凶。

4. 如果地支通根,则虽合但不失其用,喜忌仍然存在。

5. 以上规律也适用于在大运中逢合的情况。比如,甲用辛官,原局癸丁并透,木以癸印制伤官护官为用,如果行运见戊,合去癸水,则丁火就会伤其官星。再比如,甲用辛官,透丁为伤官,行运见壬,合去丁火伤官,然后官星就可用。喜忌全在于配合,不论其能否化。关于是否能化的问题,要看所坐的地支是否相助。


例1:安徽主席刘镇华

丙辛合,官旺通根。官多同杀,以丙火制官为用。

(林注:身弱,对官杀制不如化,取癸水为用,用水喜木,“众杀加身,一仁可化”。)


例2:实业家冼冠生

戊癸合,癸水通根,泄气太重,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。


例3

丙辛合而不化,无丙可用辛制甲,无辛可用丙化甲,两皆有用,因合而两失其用。


例4:张绍曾

年月甲己,本属无用,因合使两失其用,格局反清。


例5

本为水木伤官用财,但丁壬一合,火失其焰,水旺木浮,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。


例6

本为火炼真金格局,乙庚相合,印为财破,虽生富厚之家,而天生哑子,终身残废。


第五章 论十干合而不合

十天干不能合的情况

1. 本来能合的两天干之间有所间隔。就像人和人之间彼此相好,但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间隔的天干可以是生其中一方,比如甲与己合,间隔丁,甲生丁生己,甲不能与己合。也可以是克,比如甲与己合,间隔庚,甲不能越过克我之庚而合己,想合而不敢合。(这里可能还是要看气势的强弱)


例7:新疆杨增新都督

甲己合而间丁,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,所谓以印化官。


例8: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

戊癸合而间乙,则不合,故财局可以用印。


2. 隔位太远,如分别在年干时干,就像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。但是这种情况和有所制而不敢合的意思稍有差异,可看作半合,遥合的效用会大大减少,也要看格局配合。


例9:龙济光

煞刃格,以煞制刃为用。丁壬合,因遥隔,壬煞不失其用,而煞刃格成格。


例10:张耀曾

乙庚合,通月令之气,遥隔但是仍然合,以庚劈甲引丁为用。(也可以上节看,乙庚之间,隔以丁火。)


3. 合一留一。比如,甲生在寅卯月,月时两透辛官,年丙合月辛,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。再比如,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辛合,合官留煞,煞刃格依然成格。


例11:北洋领袖王士珍

辛合丙煞,合一留一,依然为煞刃格。(为什么要举这个例子?)


例12

合官留杀。又《三命通会》以合为留,以克为去,如此造戊克壬合癸,去杀留官。各家所说不同。


4. 天干与日主五合,不能看作合去,除合化以外,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。与日主合的天干,情向日主。


例13

月令偏财生官,劫财重重,喜得甲己相合,官星之情,专向日主,制住比劫,使不能争财,所谓用官制劫护财。


例14

甲用己财,甲己相合,己土之财,专向日主。


5. 用神与其他天干相合时,不一定被合去,也可能仍然存在,但用神之情有所分,不专向日主。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

例如,甲用辛官,透丙相合,则合去;甲用庚煞,透乙相合,则虽合而不去。书云: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为吉兆”。相合则煞不攻身,非谓去之也。乙用辛煞,透丙则合而去之;乙用庚官,干再透乙与庚合,则官仍在,并不合去。惟以官为用神,则用神之情有所分,不专向日主。


例15

一丙合两辛,官星虽不合去,而用神之情不专矣。


例16

丙火调候为用,无如戊全癸相合,日主之情,向财不向印,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,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。


争合、妒合

1. 以两合一,则用情不专。若有隔位则无碍。


例17:高太尉

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仍作合杀留官,无减福也。


例18:朱家宝

两乙合庚而隔癸,全无争妒之意,亦无不专之弊。印格用食,无减福泽。


例19:钜商王某

两癸合戊,虽不以合论,而终有合意。为财格用禄比,财向日主,故为富格,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。